
网店老板曹先生遇到了一位难缠的顾客,这位顾客先是申请“仅退款”企图免费得到商品,被拒绝后就投诉店铺、恶意下单、索要“和解费”。这位顾客不仅针对曹先生一人,还对900多家网络店铺下手,恶意下单2700余次,下单总流水高达1000多万元。曹先生经营着几家主营洗护类商品的网店。一次,他收到了一名陈姓顾客的“仅退款”申请,理由是“不想要了”。由于当时商品已经发货,曹先生拒绝了这条申请,希望顾客能退货退款。陈某扬言要投诉并报复,起初曹先生并未在意,但随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了他股票配资查询网址,建议与顾客协商解决。再次联系陈某时,曹先生发现事情变得棘手起来。

陈某开始对曹先生的多家网店进行恶意下单,每笔订单的商品数量从几十件到几百件不等,金额也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。一旦货物完成打包并被快递揽收,陈某就会申请“仅退款”。这让曹先生非常头疼,因为他如果发货,陈某必定会继续申请“仅退款”,导致商品“有去无回”,且曹先生还需承担打包、物流等费用;但如果一直拖着不发货,又会因“未按时发货”违反平台规则,影响店铺信誉和正常经营。无奈之下,曹先生向陈某支付了5000元“和解费”。

花钱消灾式的妥协并未让曹先生真正安心,他担心这类恶意侵扰可能再度让他的店铺陷入困境,最终选择了报警求助。经查,除了曹先生,还有其他商家也遭遇了陈某的层层套路。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检察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
办案检察官称,陈某的作案套路分为三步:首先是试探性下单,待卖家发货后申请“仅退款”;如果商家拒绝,他会以虚假理由向相关部门投诉施加压力并提出索赔;若商家仍不肯妥协,他会查找店主的所有关联店铺,进行大量恶意下单,持续报复、施压。对于商家而言,每笔订单都会产生技术服务费、物流费、打包费等成本,并且大量异常订单和退货会影响店铺在平台的权重和排名。因此,多数卖家会选择向陈某妥协。

据查明的事实统计,陈某针对900余家电商平台店铺,恶意下单一共2700余次,累计恶意下单金额达到了1000余万元,仅造成电商平台商铺技术服务费的损失就达6万余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,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,毁坏机器设备、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检察官解释,本案中,陈某在网络平台采用恶意大额下单的手段达到其索取财物、恶意报复的目的,其行为已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。

最终,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法院认为,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,本罪的“其他方法”不再局限于物理性毁坏生产资料,应包括数字经济时代非物理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。此案传递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滥用规则型网络犯罪的明确信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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